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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2月5日1:52 文章编辑:耕夫
饶正勇  李丽 杜丽辉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也是我国现阶段惩治与预防犯罪的基本的刑事政策。近年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大胆探索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行人性化办案方式,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缩小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主要作法
    1、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不起诉制度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它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从而使检察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起诉中去,提高诉讼质量和诉讼效率。在工作中,对轻微犯罪案件,如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执行,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不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决定不起诉,使有轻微犯罪的人感受到国家的宽和态度,进而悔过自新,减少主观恶性,实现刑法的目的。如罗某交通肇事案,2008年4月3日13时20分,罗某驾驶鄂C63291号小型普通客车,由竹山县溢水镇驶往竹山县城关镇,行至305省道296KM+400M处,与贺猛驾驶的鄂CC3423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贺猛及乘车人汤丽霞受伤,贺猛经抢救无效于2008年4月6日死亡。罗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罗某主动报警,与被害人家属就死者赔偿达成了协议并已履行,共赔偿176105.03元。被害人家属对赔偿非常满意,主动要求对罗某从轻处理。针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为过失犯罪,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经过检委会决定,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既确保了实体法上的公正,也做到程序法上的公正,保证了不起诉权的合理、正确使用,防止滥用,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机制。我们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累犯、主观恶性深、危害后果严重的嫌疑人,我们在法庭上建议从重处罚;对于主观恶性不深、危害后果不严重、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过失犯罪等嫌疑人,依法做出了相对不诉处理。同时大胆探索在审查起诉环节引入刑事和解机制,上半年,依法妥善处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即许作虎故意伤害案(轻伤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许作虎和其80余岁的爷爷相依为命,家境贫寒,被害人喻某受伤后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才向公安机关报案。许作虎认罪态度较好,表示自己"出来后"一定要挣钱赔偿喻某。办案人员认为,许作虎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律,但是犯罪情节较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家中尚有老人需要照顾,如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方也得不到及时赔偿,同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果采取刑事和解,妥善化解矛盾,那么被害方的赔偿问题、照顾老人等问题均可得到解决。经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2008年5月正式对此案启动刑事和解机制。我们迅速将案件处理方案与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及被害方进行沟通,得到了广泛支持和赞同。5月30日,犯罪嫌疑人许作虎被押解到潘口乡魏沟村,在检察官、公安办案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当众向被害人喻某赔礼道歉,并当场与喻某达成6000元的赔偿协议,表示走出看守所后尽快挣钱,争取在两年内赔偿到位。目前,经我院建议,公安机关已撤销此案。2008年,我们对2件2人轻微刑事案件,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
    3、切实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努力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新融入社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准确、审慎地把握起诉的尺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摸清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有无帮教条件,可判缓刑的,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在校生犯罪,积极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教委、妇联、青团、公安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在重返社会后得到全方位的帮助和挽救。
    4、改革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既能节省刑事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又有利于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减少刑事司法程序对被告人的不良影响。工作中,对确需移交法院判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又能认罪的案件快审快结,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着力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对于此类案件及时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督促其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早提交公诉,尽量避免逮捕后无须继续侦查而无谓占用较长的羁押期限。2008年,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案件分别为41件、30件,占公诉案件总数的68%,节约了诉讼资源,有效发挥了刑罚的功能。对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的,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对26件案件提出了相关的量刑建议,并得到法庭的采纳。(作者单位: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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