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2007年3月5日讯(耿明军) 十堰市茅箭区区委、区政府近日授予该区人民法院全区最佳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这是茅箭区法院七年来连续第七次获得双荣誉。
近年来,茅箭区人民法院把开展“争优创模”工作与创建学习型法院、服务型法院、廉洁型法院、创新型法院、便民型法院、科技型法院和创建文明单位等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严格条件和推荐选拔标准,真正把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选出来,发挥优秀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2006年度,该院及院内庭室处队先后13次受省、市、区级表彰,共有48人次受到省市区级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