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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法院多措施打造阳光法院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2月5日7:47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2007年3月7日讯(陈亚明)近年来,茅箭区法院多措施并举打造让群众放心的阳光法院。
 
    该院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着眼,从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重点环节入手,进一步规范行为,对案件审理公开实行了"三公开":
 
    案件立案受理公开。在该院的立案大厅开设公告栏,公布各庭室职责、办公电话,并设立宣传栏,公示案件的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程序、诉讼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各业务庭职责范围、案件审理流程示意图、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增加立案程序及审理程序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立案阶段要求法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须知,明确告知当事人的举证要求、范围和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的完成举证。
 
    案件审理公开。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及时公开审理案件的法官名单。审理过程中一律实行当庭举证、公开质证和认证、公开程序变更事宜、公开宣告判决或裁定。要求每份裁判文书要体现案件审理程序、诉辩意见、举证、质证、认证内容、裁判理由,明白写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过程。同时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持身份证,经院相关负责人批准,均可以在档案室查阅裁判文书,真正体现司法活动全过程向社会公开。要求各业务庭室每年都要选择一至两个典型或在辖区范围内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确保每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年至少旁听一件案件。
 
    执行程序公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采取公开执行人员联系方式、公开被执行人相关调查情况、公开执行措施及公开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及理由、公开案件执行进度情况等措施,杜绝暗箱操作,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工作的程序,了解执行工作的每一过程。同时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对执行案件进行公告执行,把被执行人的情况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实行有奖举报,以各种不同形式或途径公开执行案件的各项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全面地了解案件执行情况。针对被执行人普遍存在的社会公众舆论压力的心理,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册及时在刊登于媒介,督促其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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