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4月9日讯(陈双 吴琼):无业男子许某两次窜至十堰市茅箭医院窃取他人大量财物,近日,许某被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某窜至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内科门诊室,乘办公室无人之机,盗走蔡某的手提包一个,内有人民币600余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尔后许某使用该银行卡消费人民币9919元。10月23日17时许,许某再次窜至茅箭医院内科办公室,办公室无人之机,盗走万某停放在此的美利达公爵牌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98元。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许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