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茅箭区人民法院 >> 新闻中心 >> 正文
襄樊樊城区法院来茅箭法院考察学习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5月31日6:38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5月31日讯(韩朝贵 陈双):5月28日,襄樊市樊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海涛一行五人来茅箭区法院学习、交流立案工作经验,茅箭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巍、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世林、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彭玉珠及部分中层干部参加了座谈会。
 
    今年以来,茅箭区法院从八个方面入手规范和加强立案工作。一是负责审查立案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受案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和新出台的案由,提高审查立案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审查诉状的格式要求。三是实行繁简分流,试行速裁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四是严格立案标准和条件,对不符起诉条件的,要做好释明工作,仍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五是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向当事人发放有关诉讼文书,提示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诉讼当事人不必要损失。六是加强离婚案件的立案审查力度,如当事人下落不明,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由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等。七是立案审查人员对申请执行案件应注意审查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和履行届满期限,要求申请人应当依法提供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执行材料,如身份证明(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齐备才能立案。八是立案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务院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对诉讼费减、免、缓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对发现违规收费,由院纪检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