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茅箭区人民法院 >> 法院公告 >> 正文
起纠纷持刀伤人 懵青年获刑六月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4日7:53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14日讯(陈双 吴琼):闻讯妻子与他人争吵,遂前来理论,不料被菜刀砍伤。近日,持刀砍人的郧县青年陈某被茅箭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1月3日晚,在十堰经济开发区柯家垭村2组一施工现场,杨某与陈某因施工问题发生争吵,闻讯赶来的杨某丈夫王某找陈某理论时,两人发生厮打。厮打中陈某持菜刀将王某的头部、右胳膊等处砍伤。尔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
 
    茅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亦得到被害人的凉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