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7日讯(陈双 陈良计):两名聋哑人从荆门流窜至十堰城区,在公交车上盗窃乘客包内钱财。近日,这两名聋哑人分别被茅箭区法院处以刑罚。
2010年1月18日8时许,刘某、张某(均为又聋又哑)合谋后,在十堰市柳林沟口公交车站,登上一辆开往五堰方向的12路公共汽车,途中,刘某在张某的掩护、遮挡下,盗走同车乘客邵某挎包内人民币2200余元。案发后赃款己追回并返还给邵某。
茅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张某以非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张某均系聋哑人,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