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16日讯(王军):十堰一酒店员工因琐事在厨房内持菜刀将同事砍伤,因此赔偿万余元后,近日,又被茅箭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徒刑。
今年4月3日晚上,方某在十堰城区六堰某酒店厨房内因琐事和同事董某发生争执,并进行撕打,方某持菜刀将董某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董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方某赔偿董某各项损失11000元。
茅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方某能积极赔偿董某经济损失,且取得董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案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