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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法院和谐执行促进校园安全稳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9月2日7:36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9月1日讯(韩朝贵 陈双):9月1日,看到十堰市人民小学开学顺利平安,茅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金建紧悬的心才放下来。经过不懈努力,茅箭区法院在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终于通过和谐执行的方式为市人民小学广大师生营造了祥和安宁的工作和学习环境。8月18日,当最后一名商户主动将其占用的房屋清理腾空交付给市人民小学时,至此,一起曾引起十堰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校园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终于圆满结案,及时防止了七名商户集体闹访事件的发生,实现了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简单的案情
 
    十堰市人民小学地处市中心主干道人民路旁,在校师生达3000多人。自2003年10月起,学校将位于十堰市人民路79号1楼的7间门面商铺出租给高秀莲、胡从军、李书亮、赵忠立、李运喜、华恒新、鲍喜红等七人,并分别签订了租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学校与七名承租商户之间均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高秀莲等七人仍租用该房屋。2008年8月31日,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承租人,要求在2008年12月31日前收回门面房,解除租赁关系。
 
    至2008年底,七名承租人均未退房,学校在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将七家商户诉至法院。2009年9月,茅箭区法院依法判令各承租人退还租赁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水电卫生费。七被告不服上诉。2010年3月,十堰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关系,退还房屋;租赁户支付房屋占用费、卫生费、水电费。
 
    4月20日,人民小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学生的安全,人民小学请求法院在学生放假期间再强制执行。7月29日,茅箭区法院依法发出清场公告,限7名被执行人于2010年8月9日前迁出房屋。
 
尖锐的矛盾
 
    学校的要求强烈。因发展、规划的需要,学校决定将校园门口出租的七间门面房收回,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烈要求承租人必须在2010年8月25日开学前迁出占用的房屋。
 
    商户的情绪失控。当法院的判决书送达给租赁房屋的商户后,七户承租人采取了威胁校领导、干扰学校正常办公、以死相抵、找领导下跪、扬言跳楼等一系列极端行为,要求继续租赁房屋或者高额赔偿房屋转让费、装修费、货物损失费等。
 
    市领导高度关注。4月11日,根据事态发展形势,市人民小学分别向市人大、市教育局作了《关于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紧急请示报告。4月13日,市教育局向市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人大主任陈天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糜克洪,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鸿毓等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茅箭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此事。
 
艰辛的协调
 
    2010年4月20日,十堰市人民小学依法向茅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茅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金建,党组副书记、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赵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人民小学与七名商户的租赁纠纷”执行工作,并制订了执行预案。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与七名承租户进行沟通、协调。
 
    7月29日,法院向七名承租人分别发出了清场公告,限7名被执行人于2010年8月9日迁出房屋。
 
    7月30日,执行局局长韩西蒲召集七名被执行人进行座谈,七名被执行人请求法院主持协调,延期搬出。
 
    8月3日,执行局局长韩西蒲与承办法官张雄副局长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的补偿费用进行个别座谈。
 
    8月5日,法院再次组织协调、沟通。校方同意免除部分房租、水电费。
 
    8月7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学勤主持召开协调会,部署执行工作预案,明确了“党委领导、法院为主、公安配合”的原则,依法执行、友情操作,并成立工作专班对承租商户主张的商铺财产、装修及转让费进行评估调查,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执行期间的维稳工作。
 
    8月11日,茅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博指示,由法院组织召开最后一次协调会,争取执行和解。
 
    2010年8月12日,由茅箭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巍在区法院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最后一次协调会。协调会上邀请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参加。协调会从下午14时30分一直持续到翌日凌晨1点。在协调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如面对面集体谈、背对背分别谈等,先后进行了五轮“谈判”,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和谐的效果
 
    所有参加协调的领导和执行法官一直饿着肚子,通过连续11个小时的协调,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法院连夜起草了执行和解协议:七名承租户于四日内必须清理完自己店铺的货物,退还占用学校房屋;学校自愿补偿七名承租户相关费用;七名承租户不得再以此事向学校提出任何要求和无理闹访;学校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双方无异议,均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名,现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此案圆满结案,实现了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