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专栏 >> 理论研究 >> 正文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确保体现人民愿望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9月9日12:8 文章编辑:吕正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确保体现人民愿望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陆庆华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工作的核心就在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贯彻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检察工作体现人民愿望,符合人民利益。
 
    一、搭建平台,畅通联系群众渠道
 
    ⒈建立检察院门户网站,设立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中心,方便群众在基层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诉求、了解办理结果。
 
    ⒉开通“群众工作热线”,全方位受理群众的电话投诉、咨询、建议和意见。
 
    ⒊设立检察长信箱,公开、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接受控告、申诉及举报等。
 
    ⒋在各部门、镇街、重点企业建立检察联络员,搭建检察机关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通过检察联络员收集群众的呼声、诉求、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进行决策调研提供帮助。
 
    ⒌在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便民联络点。对便民联络点移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指定专人优先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诉人,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申请法律援助。
 
    ⒍在每周一下午开展检察长接访;积极开展随即接待、预约接待,推行控申检察与业务部门联合接访。
 
    二、强化措施,着力解决群众诉求
 
    ⒈建立信访舆情分析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受理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检上访信息,进行舆情分析,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⒉强化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办理情况的回访督查,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属本院办理的信访案件,要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上级交办件、领导批办件及接访件,控申部门要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对转交给有关部门办理的信访案件,加强追踪督办,并每季度通报一次办理情况,对没有按期结案的部门实行滚动督办。
 
    ⒊建立公开听证和答疑说理制度。重点推行不起诉案件、不捕案件公开听证和答疑说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公开听证、律师介入、亲情感化等方式促进息诉工作。通过召开听证会和答疑说理,搭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平台,把申诉上访案件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上,给当事人一个说法,最终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
 
    ⒋积极推行多元化协调纠纷处理机制。通过推行和落实多途径协调纠纷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重点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坚决从严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程度较低、社会负面影响较小、且侵害人与被害人自愿接受调解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轻刑案件,积极推行刑事和解,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和谐。
 
    三、依法履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⒈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
 
    ⒉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裁判错误以及民事诉讼中存在的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等问题;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犯人权的问题;监督纠正违法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侵犯单位和群众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问题;加强对减刑、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⒊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全面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首办责任制,对本院管辖的首次涉检信访案件都应当明确受理、移送、办理、反馈等环节的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和承办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提高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办理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领导包案制,对重访缠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坚持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加强办理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善于用沟通协调、说服教育等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讲究处置策略,注重工作艺术,落实善后措施,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执法、注重效果,切实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职务犯罪,坚决打击与查处,做到该严则严;贯彻依法从宽的要求,对初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案件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和起诉条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健全完善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改善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
 
    四、加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法制水平   
 
    ⒈建立“阳光检务”制度。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和接受人民群众到检察院参观办公、办案区域,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涉及执法秘密的事项和程序。
 
    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认真落实省市院以及县委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立足职能,进一步加强 “涉农”等关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为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宣讲队,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引导公务人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⒊建立健全法律宣传工作机制。每年的综合治理宣传月、举报宣传周、农民工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都要举办法制宣传活动;不定期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厂矿、进农村、进乡镇的法律“六进”活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到单位、企业、镇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讲法,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五、完善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活动和事项。落实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接受和邀请人民群众到检察机关参观,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涉及执法秘密的事项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⒉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等规定,规范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销案件决定、拟作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的监督,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充分听取、尊重人民监督员意见;加大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督办检查、监督备案、工作考评、情况通报等运行机制,为人民监督员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⒊认真接受群众对检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在执法检查和专项教育活动中,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接受监督。坚持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建立当事人与检察长之间“一表通”联系机制;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认真开展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发案单位、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意见。坚持对群众反映的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⒋认真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经常性联系。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客观事态,表明处理态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舆论反映的问题要勇于面对,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