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在线 >> 正文
竹溪县天宝乡民政所五项制度打造“阳光低保”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6月23日8:20 文章编辑:王俊
    十堰网6月23日讯(谭福军):竹溪县天宝乡民政所在今年的低保核查与扩面工作中,坚持实行“五项”制度,在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中,做到公开透明,精心打造“阳光低保”。
    该乡民政所为了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所干部和驻村干部坚持定期登门入户调查,实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最近的生活和家庭状况,决定其保障期限到后是否脱保或续保。对新增的低保对象进行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联审联批。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委会组织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村委会、驻村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的程序。评议审核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对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重新评议,确保不错保,不漏保。
    为了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该乡在各村成立低保评审评议小组,凡是对入户调查的对象,在入户调查后,还必须进行民主评议、评审,做到情况准确、记录完整,实行“三公开、三公示”制度,即公开低保政策、公开审批程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三公示”即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后一榜公示,乡审核后二榜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后三榜公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不符合程序、相关材料手续不全、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了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